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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区司法局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
发布时间:2007年11月09日作者:林区司法局 李丽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了做好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学习、宣传和贯彻工作,11月7日,林区司法局召开专门会议,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律师公证人员认真学习《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意见》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。

局党组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提出了要求:一是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律师法,开展面向社会、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律师法宣传活动;二是通过组织开展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活动,使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了解、掌握律师法修订的原则、精神和主要内容,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贯彻落实律师法,依法开展律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;三是通过组织开展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宣传活动,营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社会氛围,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,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;四是通过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,拓展律师服务领域,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。要求各科室各单位,特别是律师管理职能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法的学习认真组织,狠抓落实,注重实效,防止走过场。要把学习宣传律师法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,与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”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,通过认真抓好省厅确定的十项实践活动,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制度的社会功能,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。

 

 

原作者: 林区司法局 李丽